
本报讯(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刘泽佳)作品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企业用于商业用途,插画师一怒之下将该企业告上法庭。不久前,这起知识产权纠纷案经法院调解得以化解,涉事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相应赔偿。
方某是一名插画师,于2022年8月完成并发表了数组美术作品并进行了版权登记。方某发现,湖南某食品公司在未经自己许可和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,于2023年2月开始,在其所经营的店铺销售使用自己美术作品的商品外包装产品。方某认为对方侵害了自己的著作权,诉至岳塘区法院,要求该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。
案件审理过程中,双方当事人围绕是否存在著作权侵权行为等问题发生争议,且态度坚决、互不相让,导致法庭无法组织调解。
案件经过审理后,法院认为,被告湖南某食品公司采用的图案是对方方某设计图案简单的拆分、合成以及局部的细节修改,认定存在侵权行为。承办法官本着考虑保护知识产权、原告著作权以及案件对被告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因素,决定从维护市场秩序、促成双方合作共赢等方面入手,组织双方调解。
在法官耐心沟通和解释下,被告公司意识到自己的侵权行为并下架了侵权包装的产品,表示愿意与原告协商,并确认最终的赔偿金额。法官也告知被告公司,应当尊重他人的创作成果,如确实需要设计作品来包装提升公司品牌形象,可以与原告合作。最终,原、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并就涉案美术作品的授权使用也签订了合同,加深了进一步的合作意向。
“依法制裁侵犯著作权行为,既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种有力手段,也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,鼓励创新创业的一项重要举措。”岳塘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,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,该案的成功化解,切实保护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,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。
责编:周冠成
来源:湘潭日报
“面包妈妈”黄文韬:身残志坚勇闯创业路 用双手揉出生活的甜
老细屋里&崔老板蟹钳:强特色、优服务、树标杆,推动“吃在湘潭”品牌火起来
书香岳塘:畅游书籍的海洋——小谷吖循环书仓
禁烧秸秆护生态 巧用废料变资源
“我爱湘潭我的家——岳塘记忆”文化打卡点:昭山
“我爱湘潭我的家——岳塘记忆”文化打卡点:法华山
“我爱湘潭我的家——岳塘记忆”文化打卡点:山市晴岚
“我爱湘潭我的家——岳塘记忆”文化打卡点:昭潭
下载APP
分享到